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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30 15:00 微博认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定了!“开门杀”责任方归属!】6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施行。解释(二)指出,“开门杀”交通事故中,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可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保险公司不得拒赔。保险赔付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和驾驶人依法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安全[超话]#
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数据统计显示,“开门杀”交通事故中,96%的驾乘人员都忽略了开车门前的观察,且开车门操作方法不当,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为预防“开门杀”交通事故,以下这些交通安全知识点需谨记↓↓↓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