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30 14:29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一边是最高检普法,丈夫拿个白布蒙着篮球,在篮球上写妻子的名字然后暴力殴打篮球,都被认定是家暴中的精神暴力;一边,各种案件里,法院认定家暴难如登天。孙苗苗案例,妻子都被丈夫打死了回溯她当年以家暴为理由请求离婚都不被允许,且不被认定是家暴;

曹某某案件里,都出现曾经被打得耳膜穿孔了,法院判决上也写没有家暴。

法律要求被家暴的妻子们需要报警,拿到“官方证明”。

请看广西南宁双胞胎姐妹被妹妹男友入室行凶,遭一死一伤的案件里面,案发前杀人犯男友就有暴力行为,家属两次报警,一次不给办;一次调解说是“因感情问题发生的肢体冲突”后让回家——调解后仅仅一个小时,在帽子那里被调解好的杀人犯林某某就来到被害人家中,将其杀害了。

你去了,被暴力了,但这是“情感纠纷”,很可能遭遇的是调解。而法院要求的接警记录、调解笔录等,要求明确记载了家暴事实。但双胞胎姐妹这个,就被登记的是“肢体冲突"。

查家暴这个概念,无论查哪里,都会告诉你“哪怕只一次,法院也可认定家暴,不需要多次。”

在反家暴宣传里,也没见有任何人说得被打好几次才算家暴。

可事实却没那么“美好”。

宣传的时候的家暴,和真遇上家暴的时候是不是能被认定家暴,是两回事。

法律上把家暴提出来之后,由于家暴会真实影响判决结果,家暴的认定又变得和事实有了一定的脱节。

因为有了家暴的定义了,所以家暴的认定反而更'“严格”了。也就是说,在真实的家暴和法律给你颁发“家暴证明”之间,是有空间的。

还是年纪小,见识短,单纯了。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