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因嫉妒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警示案例——新疆考生罗某因嫉妒获取7名同学志愿系统账号密码,擅自篡改其第一志愿,被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法律红线不容"恶作剧"
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属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恶意登录并修改志愿数据,造成考生升学受损、招考秩序被破坏,即构成 《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只是改个志愿、事后道歉"绝非法外理由,本案判实刑正是明确释放零容忍信号。
💔 双输的惨痛代价
- 受害者:7名同学与心仪院校失之交臂,有人被调剂、有人落榜复读,人生轨迹被无辜改写。
- 施害者:一时嫉妒换来刑事案底,政审受限影响考公、参军、入职等终身发展,即便赔偿谅解也无法免除刑责。
🔐 给考生的提醒
- 妥善保管信息:志愿系统密码勿用生日/简单数字,绝不向同学、机构泄露账号密码和验证码,不在社交平台晒准考证/志愿截图。
- 及时复核:填报后多次登录官方系统核对,发现异常立即联系考试院并报警。
一念嫉妒毁了他人十二年寒窗,也葬送了自己的前途——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高考公平底线碰不得。 http://t.cn/AXoPUTrh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