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合菌的刑法常考情形-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趁不注意型。趁不注意,进行调包,属于盗窃。
例1,甲欺骗乙称:“我会魔法,会将10元钱变成100元。”乙便给甲10张10元让他变。甲将钱放进碗里,在变来变去时,趁乙不注意,将钱拿走,换成白纸,并嘱托乙10分钟后打开,遂离去。虽然甲有欺骗行为,乙有认识错误,但是乙没有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所有权给甲,因此甲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例2,甲在柜台要购买香烟,店员将1条中华香烟递给甲看。甲趁店员招呼其他顾客,将事先准备好的1条假的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结束后,甲对店员表示不买了,然后离开。甲构成盗窃罪。(2006年第17题,2009年第59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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