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507民初15871号一审已判决生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房产证办理义务。原告预计仍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证办理。法院判决书认为房子现在仍然存续的违背强制性国家标准问题,因万春雷没有获得相城区住建局官方的房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所以不认可房子事实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对原告诉求被告处理房子问题不予支持。万春雷不计划再上诉。转为要求相城住建局向万春雷举报投诉事实仍存的房屋问题向开发商开具问题整改通知书,此案注定还会有第三诉讼案。
现在的法院审判非常奇葩,无论事实证据多么充分,无论住建局等官方给未竣工楼盘非法颁布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书多离谱,法院都会毫无折扣的认同,哪怕举证质证当事人如何否定三性都无济于事。哪怕是被告自己明明白白签字确认的事实问题记录,人民法院都可以予以推翻。此案,被告自己签字确认存在的屋顶积水漏水;楼梯扶手有安全隐患;消防栓门遮挡疏散通道;顶层敞开式楼梯间无法自然采光通风大闷罐等。最后沦为了住建局不开整改通知书就不算。
(2022)苏0507民初6209号能一案案结事了的审判,被干文建法官硬劈出三个案件审判。司法劳民,也是绝了。 @苏州相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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