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学法律#孟飞《金融基本法的规范属性》选读【载#东方法学# 2026年第3期(总第111期)】
《金融法》作为金融领域基本法的定位已经明确,但理论界对其定位的精确内涵及其体现的规范属性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认知,难以为立法者提供明确的理论参考。对此,领域法理论和法体系理论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从领域基本法的定位来看,《金融法》应是金融领域法律体系的统合基本法,具有纲领法、框架法、公私融合法的规范品格。据此,金融基本法的规范属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金融体系自身及其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为规制对象,具备规范内容的齐整性;二是以法律关系为支点,整合形成监管组织法、监管行为法、规制性私法、促进措施法等多元规范类型;三是在规范效力位阶上,与单行法具有同等形式效力,但在法律适用层面对单行法发挥实质优先的指引功能。@中国法学会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