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撞死家暴丈夫案二审案情反转#
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看,如果认定的事实准确,确实不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起因条件不成立。
男方行为尚不构成长期严重家暴,缺乏触发特殊防卫的前提。
其次,时间条件不具备。
案发时男方虽有推搡拉拽,但行车期间殴打行为已中断,不法侵害不具有持续性,不符合“正在进行”的要求。
再次,必要性缺失。
在面临一般肢体冲突时,当事人可通过停车或报警等方式避险,其选择持续加速、大幅甩动车身的行为显著超出了安全逃离的必要限度。
最后,主观目的不符。
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危险仍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具有间接故意,而非单纯的自救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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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