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9条规定:当事人已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等材料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提供纸质件。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给万春雷打电话说:你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上就(2026苏01行初433号)案件提交了很多证据,你需要再按被告人数向法院提交打印纸质件邮寄给江苏路178号南京中院环境资源法庭(南京中院租用南京海事法院的场所)。万春雷质问法官理由出处。法官的答复是法院打印这么多证据不方便操作。万春雷回应,为什么在苏州开的案子在线提交的证据资料都不需要当事人再额外打印邮寄,法院自己打印卷宗分发诉讼当事人难道不是法院自己的工作职责份内之事吗?而且,法院不都是鼓励少纸化无纸化便民诉讼的吗?卷宗完全也可以向诉讼当事人电子推送,为什么偏偏要打印出来呢?另外,万春雷申请在线开庭审判,被告知南京海事法院没有在线网络法庭可用,万春雷致电南京海事法院是有在线网络法庭的,只是需要具体安排。明明数字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可行,现在的法院审判工作是不是应该及时转换到在线化数字化便民高效降低诉累的路径上来呢?再说了,普通老百姓不得已依法维权阶段本就已经被非法侵权者折磨得面目全非身心俱疲,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想沾点司法便民的光是不是也太难了?南京中院环境法庭是没打印件还是没纸或是没人干事啊?或是就是主打闲打印麻烦啊?
@南京V法院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