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一个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子,看到原告(案外人)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7条,我先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上面检索验证,发现那条内容应该是第305条。
本着严谨治学的态度,又在微信公众号各法院官号检索,结论跟上面一致。
又劳动豆律师检索,它给我的回复见图一,我可算知道原告的307条是从哪儿来的了。在我较真逼问之下,它又滑跪了(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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