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30 11:52

#妻子与他人暧昧起冲突致丈夫身亡#
河北石家庄“女子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审维持原判,妻子曹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11年;但与一审认定的“重大过错”不同,二审法院将冲突起因修正为“妻子与他人暧昧聊天”,并认定丈夫不构成家暴、女方亦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必要
一审时,判决书将冲突起因表述为丈夫刘某某怀疑妻子5月20日晚与朋友吃饭时“还有其他人参加”。
二审直接修正为:刘某某深夜回家后发现曹某某“正在与他人微信聊天,内容暧昧”,继而引发争执。
2. 家暴认定:二审明确否定“家庭暴力”
一审曾认定刘某某存在“严重殴打”并持刀威胁。
二审认定,案发视频证实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推搡、拉拽、踢臀踢腿等“强迫上车的动作”,不属于严重暴力。
双方虽曾有耳膜穿孔、掐颈等互相打骂记录,但法院认为这属于夫妻关系不睦,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3. 被害人过错:从“重大过错”到“事出有因”
一审认定刘某某对案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二审认为,被害人行为“属事出有因,不能据此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二、为何判故意杀人罪?——关键的30秒与放任的故意
1. 核心驾驶行为
监控显示,约3时9分32秒,曹某某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自行离开。
此时刘某某已放下刀具,赤手爬上引擎盖,后扒住副驾驶车门。
曹某某并未停车,而是加速、点刹、大幅摇晃车身,最高时速达123公里。
2. 法院的判定理据
法院认为,曹某某在未受到严重暴力恐吓的情况下,明知高速行驶会使扒在车外的丈夫陷入极高伤亡风险,仍实施上述危险驾驶行为。
最终车辆撞上花池,刘某因肝、肾、胰腺等多发破裂死亡。
这种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的行为,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而非过失。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