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6-30 11:23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女子清吧被陌生人投放伟哥#在酒里下“伟哥”只赔1万3?警方不立案,法律到底怎么看?#律师说法#

陌生男子趁女生离席,往人家酒杯里偷偷倒进“伟哥”,监控拍得清清楚楚,结果警方初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赔了1万3就调解了,好在姑娘清醒,把钱退了坚持走法律程序。很多人问我:这都不算犯罪?那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咱们先得搞清楚,“伟哥”不是迷药,这是警方不立案最直接的原因。法律上有个“欺骗他人吸毒罪”,但针对的是毒品或者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西地那非是处方药,不在这个黑名单里,它也不会让人昏迷失忆。所以单看“下药”这个动作,确实很难直接套上重罪。

但“套不上重罪”不等于“不违法”,更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这句话站得住脚。韩某说自己只是“开玩笑”,说药是果冻,倒进去让程女士尝尝。可监控清清楚楚拍着:他是趁对方上厕所时,背对着人偷偷投进去的。一个“开玩笑”的人,为什么不敢当着面放?偷偷摸摸这个动作本身,就已经把“玩笑”两个字推翻了。在法律上,认定一个人有没有恶意,不看他说什么,看他做什么。

再说说真正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地方——下药加猥亵,组合起来性质就变了。程女士明确说,韩某之前就对她“摸腿、搂腰”,她是“害怕才推开”。在法律上,违背他人意愿,用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同样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下药这个行为,完全可以被理解为“其他方法”——让对方处于一种不利状态,方便他动手动脚。如果能够证明韩某下药的目的是为了后续性侵,甚至可能往强奸罪未遂的方向追。可惜目前警方的调查,可能还没有深入到这个层面。

现在程女士撤销调解、退回了赔偿,这一步走得完全正确。接下来她能做两件事:一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再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复核;二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最后说句掏心窝子的话。1万3买一个“下药加摸腿搂腰”的平安,对任何一个女生来说都太轻了。这个案子到底能不能刑事立案,关键看两点:药检报告出来没有,有没有进一步证据能证明韩某有性侵意图。但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件事给所有女生提了个醒——离开视线的酒水一口别喝,遇到这种事保留证据、坚持到底。别让“开玩笑”三个字,成为所有恶行的挡箭牌。 http://t.cn/AXovxIRw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