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户外爱好者在福建一峡谷身亡#
五条生命永远留在了刺刀峡谷的激流里,看完整件事只觉得胸口发闷。
他们不是什么莽撞的亡命徒,就是一群普通的户外爱好者,凑了个一百来块的团,想去走一条圈内小有名气的野路线。有人提前提醒周六有雨,群主一句"天气预报不准"就把风险轻轻带过;峡谷最窄处才80厘米,涨水后连退路都没有,他们还是带着绳索往下走了。出发前还在笑着自拍,没人想到这会是最后一程。
最刺人的是,这根本不是什么新风险——2016年有人溺亡,2023年有人落水遇难,2025年有人从十几米高处摔落。同一个峡谷,同样的雨季,同样是未开发的野景点,人命一次次填进去,野团照样发,人照样往里进。
从法律上说几句实在的:
1. 别信什么"风险自担""免责声明",《民法典》第506条写死了,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一律无效。收了30块领队费、100块团费,就不是纯AA约伴,组织者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明知降雨仍带队进山,已经是明显的失职。
2. 参与者确实适用"自甘风险"原则,自己要为选择负责,但这不是组织者甩锅的理由。风险预判、路线评估、应急处置,收了钱就得办事,出了事就得担责。
3. 野景点不是法外之地,但责任大头永远在组织者和参与者自己。当地立了警示、劝过不要进,总不能把每座山都焊上铁门。
最难过的是,这样的悲剧大概率还会重演。社交平台上永远有人推"小众秘境""野生打卡点",永远有新手抱着"别人能去我也能"的心态往里冲,永远有半吊子领队敢收几十块钱就带人命进山。
#律师[超话]##律师说法#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