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6-30 10:50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妻子撞死家暴丈夫案二审案情反转#开车“逃命”却判了故意杀人?这个案子,所有人都该看看#律师说法#

这两天河北那个案子——妻子开车撞死丈夫,二审维持11年判决——网上彻底炸了。很多人问我:被打了、被持刀威胁了,开车逃跑撞死人,怎么就成故意杀人了?

先说说大家最不能理解的——耳膜穿孔都不算家暴?判决书认定,这俩人属于“互殴”,妻子也给丈夫掐过脖子、扔过热水瓶。法律上认定家暴,得看是否存在长期单方的控制和施暴,让一方产生恐惧。法院认为他俩是“打来打去”,不是一方长期欺负另一方。这个认定确实严苛,但法院的逻辑是:证据只能证明互有伤害,够不上“家暴”的法定标准。

再说正当防卫,这是本案的命门。法律上的正当防卫,要求你面对的是“正在发生的、现实紧迫的危险”。可法院查明什么呢?丈夫在车外看手机,曹某某上车落锁后,他并没有强行砸窗或拉车门。也就是说,车门一锁,她已经在安全环境里了。但她接下来做了什么?一脚油门踩到123公里,点刹、猛打方向,把扒在引擎盖上的丈夫生生甩飞。法院判定,这时候她面对的危险,和她采取的反击方式,严重不对等。你不能因为之前他推搡你,就觉得可以开车把他甩死,这叫“防卫过当”乃至“故意放任死亡”。

还有个关键点被很多人忽略——出轨问题。判决明确指出,曹某某跟异性“关系暧昧”,丈夫深夜回家撞见,要求找人对质,这是冲突的起因。法院据此推翻了“丈夫重大过错”的认定,改为“事出有因”。这个定性很关键,直接影响了量刑起点。

很多人说她是“求生本能”。但法律看的是客观行为——你坐在锁死的车里,面对的是徒手推搡,却选择了高速行驶加剧烈摇摆,导致他人死亡。这就像一个被人推了一把的人,回头捅了对方一刀。法律不认为这叫“逃命”,这叫“泄愤”或“放任”。

案子还在申诉,家属不服,舆论也两极分化。我的看法是,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正当防卫不是“事后报复”的挡箭牌,法律对“防卫必要性”的审查极其严格。至于耳膜穿孔到底算不算严重暴力,该不该影响定性,这正是留给司法和公众继续讨论的空间。 http://t.cn/AXov5XkC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