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 警示# —— 这样做不仅易受伤,还全责!】近日,昆明,马某某骑行电动车行经官渡区大板桥附近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卢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致马某某摔伤倒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醒:保持安全车距,安全文明出行! http://t.cn/AXovUyul

昆明交警
26-06-30 10:19 微博认证: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