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说: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父母的义务。
二者互不抵消,不存在“对等交换”关系。父亲当年不养孩子,属于父亲违法;但不能以此豁免女儿成年后的赡养责任,两件事要分开维权,不能互相抵扣 。
只有父亲存在虐待、遗弃、严重伤害子女等实锤证据,才可能减免赡养,本案女生指控无证据支撑,无法免责。
情理上共情,但是法律不允许。。#法院判女儿每月付500元#已经酌情减轻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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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