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部门提醒:参保人留意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按期完成认证将暂停发放社保待遇】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近日发布通告,提醒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病残津贴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伤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在12个月内完成一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如果是新办理待遇申领的,应该在申领待遇当月起12个月内进行一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往后都需要在距上一次认证当月起12个月内再次进行一次认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则要求6个月内完成一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线上,群众可通过电脑端登录海南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统一认证管理平台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摄像头完成自助认证;手机端可通过“海易办”App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海南一卡通”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搜索对应认证服务,完成人脸核验即可快速办结,打破时间、空间限制。
线下,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村信用社网点的便民服务一体机自助认证,也可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合作网点办理人工临柜认证。
针对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群体,海南推出暖心上门认证服务。相关人员亲属可凭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向居住地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或社保经办机构预约上门认证,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核验,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办事难题。
未按期完成认证、社保经办机构无法确认其领取资格的相关待遇领取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社保待遇。(记者 刘兵 编辑 程偲 唐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