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敲诈案五年未决#
即使送了彩礼,没有征得女方的性同意,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也是强奸。
即使曾经是男女朋友,利用一方个人隐私和虚假爆料索要钱财,这也是敲诈勒索。
两项犯罪性质都不因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而改变,可是有些人在这两个罪行的认定上双标的不是一点点。
正因为曾经是男女朋友,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才更加可怕,陈露这种贪得无厌的人,导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严重不信任,谁知道自己私底下无意间的一句话,哪天会被对方添油加醋,成了敲诈勒索自己的把柄。
恐怖恋人!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