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
26-06-30 09:21 微博认证:海南特区报官方微博

【海南省幼儿园收费新规来了!】记者昨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学前教育收费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针对托班收费,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提高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住宿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各类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收费。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明确,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实际支出情况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收费前应向幼儿家长公示收费项目,并向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经幼儿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后应提供结算单或合法票据,接受家长监督。幼儿园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在禁止性收费方面,《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幼小衔接班、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除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关于收费方式和退费,幼儿园可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在一个学年内保教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同时,幼儿园退费应当以幼儿实际在园情况为依据,同时兼顾家长利益和办园成本计退。每个学期按4.5个月,每个月22天计算。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间为幼儿入学日,截止时间为幼儿实际离园日。因幼儿园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学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收费用。(记者 钟起的 编辑 符宛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