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撞死家暴丈夫案二审案情反转#这主要指的是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石家庄女子驾车逃离致丈夫死亡案”的二审终审判决。该案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女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审判决之所以引发“反转”的讨论,主要是因为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对案件的核心事实认定(如是否构成家暴、是否持刀威胁等)进行了详细回应与调整,与公众及部分家属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以下是二审法院认定的核心案情与焦点:
1. 认定被害人不存在“家暴”行为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在案证据证实被害人刘某某对上诉人曹某某没有家暴行为。法院认为,夫妻间平时因琐事偶有矛盾冲突,除刘某某曾致曹某某耳膜穿孔、曹某某曾对刘某某掐颈投掷热水瓶外,未见双方再有持械殴打或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情形。二人仅是夫妻关系不睦,刘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2. 认定被害人案发前未持刀加害
针对此前备受争议的“持刀威胁”细节,案涉视频证实,刘某某在小区停车处对曹某某有推搡、拉拽、踢臀等强迫上车动作;在另一小区栅栏门外有拖拽、扯坏裤子的行为。但自始未见刘某某用刀指向或加害曹某某,且在撕扯前已将刀放置于车后备箱。因此,法院认为“被害人长时间持续殴打、持刀威胁”的理由不能成立。
3. 认定冲突起因及女方自身不当行为
法院查明,曹某某与异性关系暧昧是引发本案冲突的最初起因。刘某某深夜返回家中发现曹某某与他人超越正常社交界限聊天,遂要求去找对方质问,曹某某未能解释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4. 维持“故意杀人罪”定性,不构成正当防卫
案发凌晨,曹某某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自行离开,此时蹲在车外查看手机的刘某某爬上机盖。曹某某继续加速行驶并大幅转动方向盘,导致刘某某被甩至车门处仍扒车前行,最终车辆撞上花池致刘某某死亡。
二审法院认为,曹某某在未受到严重暴力恐吓的情况下,明知高速驾车会使扒在车前的被害人陷入极高伤亡风险,仍实施加速、点刹、大幅度摇摆车身等行为(最高时速达123公里),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因刘某某当时的殴打并非一直持续,不存在现实危险性,故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该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目前,曹某某的父亲及家属表示不服判决,认为女儿是在逃命,属于正当防卫,并表示将继续提起再审申请和申诉。 http://t.cn/AXSsW1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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