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院印——一枚木印,拓出烽火年间的法治初心】在太行山深处的河北省涉县曲里村,铜佛寺的青灯古卷旁,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曾在这里开启印信、庄严办公。一枚印文为“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院印”的木印,辗转于枪林弹雨中,钤盖出土地改革、婚姻自由、惩治汉奸等各类判决文书,也钤下了红色司法最初的底色。
1941年9月,正值抗日战争最艰难的相持阶段,正是在这样的烽火岁月中,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正式成立。院长浦化人率领司法干部在村头田间调解百姓纠纷,“马背上的法庭”穿梭于太行山间。7年间,边区先后颁布的政策法令达74项之多,推行减租减息、八小时工作制、婚姻自由等政策,切实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平等,积极服务抗战大局。
一枚印章,是一道关口,更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汉奸”的庄严承诺。以1943年的杨子金汉奸案为例:涉县小井村人杨子金曾带日伪捕捉村干部、勒索钱财,被县政府判处死刑后呈送至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复核。浦化人审阅卷宗,并未简单盖章了事,而是在指令中逐条质疑证人表述,要求“周密的再行调查研究”,并告诫“战事结案需迅速但不能草率”。
同年1月,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发布命令,要求死刑二审必须逐案详填审核表、按时备案,从程序上严防冤错。在烽火连天的年代,“人命关天”从未让位于“战时从快”——这枚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印章所承载的,是对每一份证据的较真、对每一个生命的敬畏。
如今,透过展柜中指令文书上的“红色印记”,人们仍能感受到那份初心。涉县人民法院传承边区调解传统,年均64%的调撤率,正是红色司法基因在新时代的赓续。(图为1943年杨子金汉奸案案卷上的“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院印”。孙国雷 摄)http://t.cn/AXSsmkL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