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伴你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交纳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聚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来学法##普法[超话]#
发布于 安徽
#法律伴你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交纳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聚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来学法##普法[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