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里临风
26-06-30 08:19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临风的小伙伴超话) 微博剪辑视频博主

#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一句话结论:亲生血缘父母子女,法律上不存在具备法律效力的“断亲协议”,签了也完全作废;只有收养关系能合法解除。

一、亲生父子/母女:所有断亲协议一律无效

1. 血缘是自然客观事实,出生就绑定,不能靠白纸黑字、公证、登报、亲友见证人为切断身份关系。
2. 协议里只要写“断绝亲子关系、子女无需赡养、生养死葬互不相关”,直接违反《民法典》强制规定,自签订当天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 哪怕双方自愿签字、民政局/公证处盖章都没用,未来老人年老困难起诉要赡养费,法院完全不拿这份协议当抗辩理由,照样判决子女给钱,就像你看到的恩施赡养案:离婚协议约定免赡养,二审直接驳回该主张。
4. 连带后果不会因“断亲字据”消失:
- 赡养义务永远存在;
- 父母无遗嘱排除你,你依旧有法定继承权;
- 父母失智瘫痪,你仍是法定监护人,拒绝照料可能违法。

二、唯一合法能“断亲”的情形:收养关系解除

养子女和养父母属于拟制血亲,不走私下协议,必须走法院法定程序: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或一方起诉、法院判决解除;
2. 走完法定流程后,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负有赡养义务,双方亲属权利义务彻底清零;
3. 这种和亲生子女的“断亲协议”完全两码事,不适用生父生母。

三、很多人混淆:能签什么、不能签什么

1. 绝对不能写(写了无效)

- 断绝父子/母女关系;
- 永久免除子女赡养义务;
- 老人养老、看病、丧葬全部与子女无关。

2. 仅财产分割条款可能有效(人身部分仍作废)

协议里单纯写房产、存款如何分配,财产约定可以认可;但只要捆绑“断亲、免赡养”,该部分直接剔除,不影响赡养责任。

3. 合法可签的文书(≠断亲)

多子女之间经老人同意,签订赡养分工协议,约定谁出钱、谁照料;但只能分摊责任,不能让某一个子女完全免除赡养义务 。

四、回到恩施案件场景补充

哪怕当年父女签一份完整断亲协议,写明“父亲放弃所有赡养请求、断绝父女关系”,等到64岁廖某无收入、生活困难起诉,法院依旧会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协议无法抵消法定赡养责任。
唯一能大幅减免赡养的途径,不是签协议,而是拿出完整证据证明生父存在强奸、长期虐待、严重遗弃等重大侵害行为,由法院酌情降低赡养费标准,而非一纸断亲文书。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