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女儿每月付500元#
我国法律基本上并不支持一个人由另一个人供养着过养尊处优的生活。
无论是离婚后给带孩子一方的抚养费,还是子女给老人的赡养费。基本上都是按照“不饿死”这个标准判的。
本质上来讲,我国是一个“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提倡自己劳动养活自己。
所以,对于自己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而言,想要父母子女给自己提供好的生活,只能靠对方的爱和良心。
而怎么保证对方有爱和良心对自己好,我个人觉得,爱出者爱返,亲情是个相互的事情,孩子小的时候你爱他/她,你老了他/她多半也爱你。
而如果你老了以后孩子不爱你,恐怕就要想想当年,你有没有教给过孩子正确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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