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30 07:53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法院判女儿每月付500元#
✅从法理上说,
法院判得没毛病——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
不以父母尽过抚养义务为前提,
法律底线摆在那儿,
64岁无房无收入还一身病,
女儿不兜底谁兜底?
所以二审维持原判,
在法律逻辑上是自洽的。

✅但情理上,
这500块钱比打官司输了还让人难受。
一个从未尽过一天责任的父亲,
老了却能靠法律强制“认亲”;
一张白纸黑字的离婚协议,
被一句“法定义务不可预先免除”直接推翻。
法律给了老人最低限度的生存保障,
却让女儿独自咽下“被强加的孝道”这口气。

✅更扎心的是隔壁那个被遗弃29年、
法院调解免除赡养义务的案子,
两相对比,
判罚的标准还是在于“遗弃”是否主动、长期、恶意。
这个案子里,父亲虽然缺位,
但没有达到“主动长期恶意”的程度,
所以女儿的“生而未养”抗辩只能影响赡养费多少,改变不了必须给钱的结果。

✅法律不认委屈,只认事实。
500块不多,但对这个女儿来说,
交的不是赡养费,
是为一个缺席的父亲买单的“认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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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