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男子廖某无房无收入,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索要每月1500元赡养费。
女儿当庭提出三条理由拒绝支付:自己是父亲非婚生育,对方从小到大没有尽过一天抚养责任,并且早年离婚协议里已经写明,父亲放弃索要赡养费。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父女血缘关系客观存在,老人身患疾病缺乏生活来源,子女仍需承担基础赡养责任,酌情下调金额,判决每月支付500元。
一纸判决把现实难题摆在大众面前。法律保障老年人基本生存权益,不会因为早年未尽抚养义务就完全免除子女赡养责任,只能酌情降低标准。
生而不养,依旧可以依法索要养老费用,也难怪不少人感慨心寒。法理讲人情底线,可情理过不去心里这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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