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清吧被陌生人投放伟哥#往女子杯中投伟哥,还真的不一定犯罪。
一、伟哥(西地那非)≠迷药,直接排除两大罪。
西地那非属于处方药,不属于麻醉、精神管制药品,不能让人昏迷、丧失反抗能力,直接排除两大重罪:
1. 不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仅针对三唑仑、GHB等管制迷药);
2. 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针对毒害、放射性物质,伟哥不在此列)。
二、偷偷下药,两种情形下构成犯罪。
误区:只要往杯子下药就一定判刑。
真相:定罪看药物种类、主观目的、有无后续侵害、是否造成身体伤害。投放伟哥不等于迷奸,无伤害、无猥亵性侵行为,仅作治安拘留处理;但行为本身违法,不存在“只是开玩笑”免责一说。
情形1️⃣仅偷偷下药,无后续猥亵、性侵,未造成身体损伤(安徽滁州同款热搜案情)
1. 刑事层面:一般不构成犯罪
没有证据证明其意图实施性侵、伤害,药物不会致人昏迷,饮用后无心悸、脏器损伤等伤情,达不到故意伤害立案标准,公安通常不予刑事立案。
2. 行政违法(必罚)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属于投放异物、公然骚扰他人、侵犯人身健康权,可处5-15日拘留+罚款;存在肢体搂抱、摸腿等骚扰行为,从重处罚。
3. 民事责任:被害人可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
情形2:下药后当场实施搂抱、触摸等猥亵行为
构成强制猥亵罪(《刑法》第237条)
即便伟哥无法让人昏迷,以药物配合骚扰、违背妇女意愿触碰身体,满足强制猥亵要件;公共场所作案属于情节恶劣,量刑五年以上。
情形3:下药目的是趁被害人身体不适发生性关系,或事后实施性侵,构成强奸罪。
最高检明确: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下药,直接按强奸罪追责,不单独评价下药行为。哪怕伟哥无法使人失去反抗,只要主观有性侵意图并着手实施,即可定罪。
三、一句话普法总结
清吧被人投放伟哥:
只下药无伤害无猥亵→治安拘留;
下药后动手骚扰→强制猥亵罪;
下药意图发生性关系→强奸罪;
饮用后造成身体损伤→故意伤害罪。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