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条新规悄悄上线,我看到的时候愣了一下。
人社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这是我们国家第一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
换句话说:那些过了退休年龄还在干的人,终于有人管了。
在✅单位,这种人太多了。
我身边有好几个。
有一个姐姐,56岁,退休后又被返聘回原岗位。
干了三年,没有工伤保险,没有加班费,生病了请假还要看人脸色。
她跟我说过一句话,我到现在还记得——
"我这个年纪,不干吧,闲得慌;
干吧,像个临时工。"
以前确实是临时工。
超龄劳动者,在法律上一直是个法律空白。
←【修改:灰色地带→法律空白】
劳动合同不能签,工伤没人管,被辞退了也没地方说理。
✅单位用你,是情分;不用你,是本分。
这条新规,把"情分"变成了"本分"。
规定里写了什么,我挑几条跟我们最有关的说:
第一,用人单位必须给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以前✅里在这个问题上能躲就躲。
←【修改:各单位→✅里】超龄了,不是"正式职工"了,工伤算了谁的?
现在明确了——算单位的。
第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这意味着,返聘的人加班,也得有说法。
不能因为是"返聘",就什么时候叫你什么时候到,还没有任何补偿。
第三,这是首部专门规章,填补了法律短板。
以前超龄劳动者维权,只能参照一般劳动者,但很多条款根本不适用。
现在有了专门规定,腰杆子硬了一点。
说一个我亲眼见过的负例。
前几年,一个姐妹,54岁,在✅单位干了快30年。
到了退休年龄,✅单位说"你还能干,继续干吧",她就继续干了。
结果第二年,在办公室摔倒,骨折。
✅单位说:"你已经退休了,跟我们没有劳动关系,这不算工伤。"
她去咨询律师,律师说:"你这种情况,确实很难认定工伤。"
最后医药费自己掏,病假期间工资打折,没有人替她说话。
她跟我说:"我干了30年,最后这三年,像是个陌生人。"
这条新规出来之后,这种事,以后不能再发生了。
我为什么对这条新规这么在意?
因为我知道,在✅单位里,那些过了50还在干的女人,是什么样的。
她们不是"离不开岗位",她们是"没人替"。
孩子还没稳定,老公身体也不好,父母还在,钱不够用。
退休了,收入砍一半,但是支出没有砍。
所以她们选择继续干。
以前这种选择,是没有保障的。
你现在干着,明天✅单位说不需要你了,你只能走人。
现在至少,法律层面上,有人在管了。
但我也想说一句实话。
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
在✅单位里,很多事不是看规定,是看人。
规定说要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但具体到某个单位,愿不愿意执行,怎么执行,还是有弹性的。
所以这条新规的意义,不只是"有了规定",而是——
你手里多了一个依据。
以前你跟
✅单位说"这不合理",
✅单位说"没有规定"。现在你可以说"有规定,你可以看"。
这个依据,不一定能改变结果,但至少,你不再是"无理取闹"的那个人。
最后说一句。
那些过了退休年龄还在干的人,不是"闲不住",也不是"想不开"。
她们是在用自己的方式,把生活撑住。
这条新规,是给她们的一个信号——
你还在干,法律就没有忘记你。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
过了退休年龄还在干的,返聘的,或者被"劝退"的——
说说你看到的,让更多人知道这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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