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被骗76万三孩子单亲妈妈
26-06-30 06:21

#105年初心滚烫##判帮助电诈的两卡人员胜诉,难道是河北个别判例?#
2021年10月,我不幸遭遇电信诈骗,共计损失76.75万元,其中3.5万元钱款直接转入李梦杰账户(身份证号:******200105156312,户籍地:河北卢龙县潘庄镇小万石山村181号)。该人出租、出售银行卡,为电信诈骗团伙洗钱走账,属于典型两卡涉案人员,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追回损失,我就这3.5万元向卢龙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未能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判决我败诉,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受害人自行承担。上诉至秦皇岛中院,法院以统一裁判尺度为由维持原判,向河北高院申请再审,法律适用错误依旧没能得到纠正。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认可案件裁判存在问题,出具了抗诉意见,可河北省检察院却以刑事案件已办结为由驳回抗诉,老百姓维权之路就此被阻断。

涉案卡主李梦杰分文不退,气焰十分嚣张,通话里公然嘲讽我报假案,还公然挑衅,质问漯河办案民警为何不去抓他。

我一个人拉扯多名未成年子女,因为被骗背负巨额债务,生活早已捉襟见肘。接连败诉的判决,让本就艰难的日子雪上加霜,已经被逼到走投无路。

恳切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侦局,以及河北高院、河北省检察院、秦皇岛中院、秦皇岛市检察院、卢龙县人民法院介入监督。严格落实对两卡犯罪分子全链条追赃挽损的政策,督促李梦杰归还3.5万元救命钱,保障电信诈骗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刑侦局 @河北高院 @河北检察 @河北省人民政府 @秦皇岛中院 @秦皇岛检察 @卢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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