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网李新德
26-06-30 05:51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深挖国企腐败顽疾 筑牢国资法治屏障——从典型案例看国企反腐症结与治理路径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石,承载着稳经济、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职责。国企高管手握国有资产经营、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调配的核心权力,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关乎市场公平秩序与公共利益。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持续纵深推进国企领域反腐败工作,一批长期贪腐、滥用职权、靠企吃企的高管相继落马。这些典型案件充分暴露出国企经营管理、权力监督、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绝非个别人员的个人作风问题,而是体系性、机制性的治理短板。结合近期公开宣判的两起典型国企腐败案件,可清晰梳理出国企腐败的高发症结,也能精准找准法治化根治腐败的实践路径。
一、典型案例:两类国企腐败乱象,折射行业治理漏洞
案例一:金融国企审批权异化,沦为个人敛财工具(工行甘肃分行原副行长吕红晓案)
2026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工商银行甘肃分行原副行长吕红晓严重违纪违法案,该案是金融国企高管利用职权违规寻租的典型缩影。经查,吕红晓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敬畏、顶风违纪,长期背离金融国企履职底线。任职期间,他刻意规避组织监督,隐瞒个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频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他人代为支付个人开销、低价购置房产等隐蔽方式变相敛财。其核心违纪违法问题,集中在金融信贷审批领域,滥用岗位核心职权,违规审批发放巨额贷款,为关联企业、个人疏通融资渠道、承揽金融业务,借此收受巨额财物。同时违规留存涉密、信访材料,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案凸显金融国企腐败的鲜明特点:依托资金审批、信贷投放、业务合作等核心权力,搭建“权钱交易”利益链条,腐败方式隐蔽、涉案金额巨大。此类腐败不仅直接造成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更会滋生金融风险、扰乱区域金融生态,危害传导性极强。
案例二:重工央企长期塌方式贪腐,圈层利益勾连根深蒂固(兵装集团原副总经理刘卫东案)
2026年4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原副总经理刘卫东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涉案全部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至2025年,二十余年间,刘卫东在多家大型重工、车企央企核心岗位任职,长期利用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合作、干部选拔任用等职权及职务影响力,为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4139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腐周期跨度极长。
长达二十余年的持续贪腐,暴露出实体央企治理的突出问题:核心高管任职周期长、权力高度集中,长期深耕行业形成稳固的利益圈层,政企、企企之间利益捆绑、暗箱操作成为潜规则。监督机制长期缺位,让个别高管从最初的侥幸违纪,逐步演变为肆无忌惮的系统性贪腐,成为侵蚀国有资产的顽固毒瘤。
二、国企高管腐败高发的深层症结
其一,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监督形同虚设
大型国企、央企高管掌握着企业经营、人事、资金、项目的绝对话语权,权力集中度高、自由裁量空间大。现阶段部分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营层执行的制衡机制难以落地。内部纪检、审计机构依附于企业管理层,缺乏独立监督权限,不敢较真、不愿执纪。在这种环境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常常被架空,重大事项由“一把手”个人拍板、少数人说了算成为常态。无论是吕红晓违规审批巨额贷款,还是刘卫东长期操控企业资源谋私,根源都是权力失去制衡、监督失去效力。
其二,内控制度悬空,制度落地执行力严重不足
目前绝大多数国企都搭建了完善的内控管理、资金监管、招投标管理、廉洁风控体系,但普遍存在“重制度搭建、轻落地执行”的问题。各项规章制度挂在墙面、写在文件里,却无法贯穿经营全过程。信贷风控、资金审核、项目招标、合作遴选等关键风控环节,在高管特权面前随意变通、刻意规避。日常监督多流于表面检查、流程式核查,对隐性利益输送、渐进式贪腐、变相谋私等隐蔽问题排查不力,导致小问题无人管、大问题难根治,违纪违规逐步演变为严重腐败。
其三,政绩观权力观扭曲,廉洁教育流于形式
部分国企高管混淆了企业家与公职人员的身份边界,手握国有资源权力,却忘记国企的公益属性和履职底线。长期身居高位、主导企业发展,逐渐滋生特权思想和功利心态,片面认为自己支撑企业发展、创造经营效益,收受好处、谋取私利是“理所应当”。常态化的廉洁警示教育多为开会、学文件的形式化操作,没有结合岗位风险、典型案例开展靶向教育,无法真正触及思想、震慑人心。久而久之,纪律底线逐步松动,从被动收礼变成主动寻租,顶风违纪屡禁不止。
其四,监督体系存在短板,重事后查处、轻源头治理
当前国企监督执纪仍存在明显短板,外部国资监管、纪检监察监督多聚焦重大案件查办,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小微违规、隐性腐败、圈层利益交换排查不足;企业内部监督更是存在“熟人监督”困境,监督乏力、执纪宽松。随着监管力度加大,国企腐败手段不断翻新,变相福利、圈层互换利益、关联企业隐性输送等新型腐败层出不穷,隐蔽性更强、甄别难度更大,导致腐败存量难以彻底清零,增量风险持续存在。
三、标本兼治,构建国企反腐长效治理体系
第一,重构权力制衡机制,彻底破除“一言堂”
夯实国企法人治理根基,厘清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权责边界,把决策、执行、监督三项权力彻底分离、相互制约。严格刚性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投资、重要人事调整必须全程留痕、公开公示、集体审议,杜绝个人干预、暗箱操作。强化企业内部纪检、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剥离日常行政隶属关系,实现对高管履职、企业经营的常态化嵌入式监督,从源头压缩权力滥用空间。
第二,压实制度执行责任,让内控规则真正带电长牙
扭转国企制度“纸面化”现状,聚焦金融信贷、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人事任免、资金调配等腐败高发领域,细化管控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常态化专项督查、合规排查机制,对规避制度、违规操作、利益输送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托数字化监管手段,搭建国资资金、项目流转、人事变动全流程溯源平台,实现经营行为可追溯、可监管、可预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空间。
第三,做实以案促教,重塑国企高管正确权力观
摒弃形式化廉政教育,以吕红晓、刘卫东等身边典型案例为鲜活教材,常态化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紧盯国企“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高管,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风险提醒、党纪国法培训,破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国企高管公职属性和公共责任,厘清权力边界,树立“权力为公、资源为国、履职为民”的正确政绩观、权力观,从思想根源筑牢拒腐防变堤坝。
第四,健全联动监督体系,实现全链条综合治理
整合国资监管、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多方力量,搭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办案的联动监督机制,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模式。精准打击新型隐性腐败、圈层化贪腐、长期靠企吃企等突出问题,持续释放高压反腐强烈信号。完善国有资产损失追偿机制和失职追责机制,不仅严查贪腐个人,还要倒查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本效应。
结语
国企反腐事关国有资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全面从严治党大局。治理国企高管腐败顽疾,既要保持高压惩治的治标力度,更要抓实制度改革、权力约束、思想淬炼的治本之策。唯有以法治刚性约束权力,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以监督堵住治理漏洞,才能彻底铲除国企腐败滋生的土壤,净化国企政治生态和经营生态,守护好国有资产,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