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钛籽
26-06-30 00:08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法院判女儿每月付500元#
湖北恩施一名64岁无房无收入的父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女儿以“系生父强奸所生、从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法院二审因“强奸所生”主张证据不足,维持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的判决,引发法律与伦理的激烈拉扯。
争议双方:64岁的廖某(父亲)与女儿李某。廖某无稳定收入、患病且无住房,此前起诉要求女儿月付1500元赡养费。
女儿的三大抗辩理由:一是主张自己系廖某“强奸所生”,二是廖某从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三是父母离婚时曾协议约定廖某不要求赡养。
法院认定结果:“强奸所生”的主张无有效证据支撑,且与母亲后续自愿与廖某登记结婚的客观事实相矛盾,不予采信。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