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旭丰律师
26-06-29 21:01 微博认证: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奖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和气生财,想当好人就别干工程;算账走到前面,账不仅仅是算,一切都是为了不诉讼;建工争议已经是末路,司法解释就说明变数大成本高,往往可左可右;资质管理与放管服,在不同领域是不同方向,道理都是那个道理,事儿不是那个事儿;逼到最后,不得不诉讼,那就丢掉幻想,扔掉脾气,攻坚回款才是硬道理。建工人,干吧。
——否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出借资质通常也称为挂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直接破坏了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质制度,危及建设工程质量,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与行政执法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坚决否定出借资质行为效力和寻租空间。《建工解释二》在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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