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嫌狗吵闹影响自己上厕所,就主动解开两只比特犬的绳子,结果路人被活活咬死。判决下来了:过失致人死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看到这个结果,心里那种憋屈感真的很难消散。不是质疑法律程序,自首、认罪、赔偿获谅解,这些从轻情节在法律框架内确实成立。但公众的愤怒点在于那个刺眼的对比:之前有人毒死扰民的狗判了四年实刑,如今一条人命因为“赔钱+谅解”就能换来缓刑。
当“赔偿谅解”成为命案量刑的关键砝码,我们不得不问:生命的重量是否正在被金钱量化?比特犬作为烈性犬,在公共区域解绳本身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漠视,这真的只是“过失”吗?这种近乎间接故意的放任,换来的惩罚力度,是否足以震慑那些视规则如儿戏的饲养者?
法律是底线,但司法判决也承载着引领社会价值观的功能。如果“花钱买谅解”能轻易抹平夺走他人生命的罪责,那我们对生命的敬畏还剩多少?#主人解开狗绳2只狗将路人撕咬致死# http://t.cn/AXSDag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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