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开车逃离时致丈夫身亡#
一、案件关键事实:从暴力到致命逃离
2024年5月21日凌晨,26岁的曹某某因被丈夫刘某某怀疑“和异性吃饭”,经历了一场持续近两小时的暴力劫难。
暴力升级全过程:凌晨1时许,刘某某酒后持刀逼迫曹某某一同开车找闺蜜对质,途中持续踢踹殴打,酒后驾车闯红灯。曹某某曾将刀扔出车外,刘某停车捡回继续施暴,还用刀抵住她脖子,威胁“找不到人就把她杀掉”。凌晨2时47分到达闺蜜家楼下后,因闺蜜未接电话,刘某某将曹某某拖至车尾继续殴打,将其衣物撕坏,下身衣物被扒光。曹某某父亲事后描述:“我看都不敢看这个视频,形容不上来”。
致命逃离过程:凌晨3时9分,曹某某趁丈夫蹲在车外查看其手机时,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逃离。刘某某见状爬上汽车前机盖阻拦,双手扒住雨刮器。曹某某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方向盘,刘某某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仍扒住车辆随车前行。约一分钟后,车辆在路口撞上花池,刘某某被甩落后因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脏、肾脏、胰腺等多发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某本人也受重伤。事发后曹某某被诊断为闭合性腹部损伤、肋骨骨折、骶骨骨折、鼓膜穿孔等。
二、法院判决逻辑: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一审判决:2025年3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赔偿5.4万余元。
二审维持原判:2026年6月28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核心认定有四:
“不法侵害已结束”:曹某某驾车离开时,刘某某的殴打行为已暂停,蹲在车外查看手机,此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现实、紧迫的危险,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非严重暴力行为”:法院认为案发前刘某某对曹某某的踢拽殴打属于“非严重暴力行为”,曹某某并无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二审判决书还认定刘某某对曹某某“没有家暴行为”。
主观上“放任死亡结果”:曹某某明知丈夫趴在车前机盖上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仍持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方向盘,最高时速达123公里,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女方有“自身不当行为”:法院指出曹某某手机中存在与婚外异性的暧昧言语内容,对案件引发负有一定责任,双方均不能理智处理。
三、家属与舆论争议:逃命何以成犯罪
家属的愤怒:曹某某父亲反复质问,“我女儿明明是在逃命,咋成了杀人犯了?逃命还逃出罪了?”他坚称女儿被持刀威胁、当众羞辱,在极度恐惧下的驾车逃离是正当防卫,并表示“会继续申诉,一直打到底”。 http://t.cn/AXSe0K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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