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上当的投资者 客观公正地讲,霍尊与陈露的做法皆不可取,一个是甘冒道德上的舆论风险,一个是甘冒法律风险!
另外,不论把陈露约去订立伪装合同、交付钱款的行为,是不是某些半瓶水搞得钓鱼。我都认为由于伪装合同是霍尊一方在霍尊地盘上经霍尊律师起草的,故恰恰证明陈露没有敲诈勒索的犯意!
发布于 江苏
@经常上当的投资者 客观公正地讲,霍尊与陈露的做法皆不可取,一个是甘冒道德上的舆论风险,一个是甘冒法律风险!
另外,不论把陈露约去订立伪装合同、交付钱款的行为,是不是某些半瓶水搞得钓鱼。我都认为由于伪装合同是霍尊一方在霍尊地盘上经霍尊律师起草的,故恰恰证明陈露没有敲诈勒索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