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地发文停止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停止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通知”: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业主、装修施工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押金等各类担保费用。各企业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前期收取的保证金并建立清退台账,做到足额、及时退还,严禁无故拖延、擅自抵扣物业费等其他款项。(编辑:召日格 审核:安达)
发布于 内蒙古
#内蒙古一地发文停止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停止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通知”: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业主、装修施工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押金等各类担保费用。各企业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前期收取的保证金并建立清退台账,做到足额、及时退还,严禁无故拖延、擅自抵扣物业费等其他款项。(编辑:召日格 审核: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