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话说好话
26-06-29 16:24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母亲获赔80万弟弟拿74万姐姐3万#
赡养时要求女儿平等尽责,分财产时却把女儿排除在外,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1.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者去世之后,是对近亲属的物质损失补偿与精神损害抚慰,属于全体第一顺序近亲属的共有财产,不能套用“家产传男不传女”的旧有继承逻辑处理。

2. 出嫁女儿享有平等分配权
法律明确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女儿无论是否出嫁,都与配偶、儿子同属第一顺序权利人,有权平等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只是民间旧俗,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排除女儿分配权的依据。

3. 悬殊分配不符合司法原则
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并非必须绝对均分,会综合考量生活困难程度、赡养义务履行情况、亲属关系亲疏等因素调整比例,但本案中3万与74万的极端差距,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有违公序良俗,若进入诉讼程序大概率会被依法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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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