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公积金新政】
今天上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推出的购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便民新举措。根据新政,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http://t.cn/AXSguc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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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推出的购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便民新举措。根据新政,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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