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识不到获取、传播未结案件卷宗内容违法性的相关人等来登记并接受法制教育。
1.主动到案并如实交待案情即为自首,自首不意味着对自己行为法律定性有准确无误的自我定性。
2.即使有认罪认罚的表示,也要看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且即使嫌疑人认罪认罚,公安和司法机关也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防止逼供信!
3.嫌疑人供述中有承认自己触犯具体罪名的供述,公安和司法机关不得以此为由不搜集证据、不查明案情、不负全部的举证责任,定罪量刑依然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排除无罪证据和其他合理可能性为唯一的证明标准。
4.别忘记,只有供述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5.疑罪从无,证据说话!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宣告他人有罪!
上述是只要不是法盲就能了解并认识到的法律常识!
最后,不因为你们是法盲,你们非法获取、传播未结案件卷宗内容就不违法!我将依据你们来自行登记,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反馈卷宗泄漏的后果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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