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感觉世界越来越乱了,货代真的越来越难做,风险越来越大了。
今天有个土老板被逼疯了,准备违反劳东法了——春节前接的许多中东货,因为霍尔木兹海峡被封,船公司不是问货代收3000-3500刀一个大柜的临时附加费嘛。
当时很多春节前开船的货,提单都放掉了,如果是买单客户,货代收这个钞票是很困难的。到现在还有很多公司有不少这个费用没收到。
个么货代利润很薄的呀:一个柜子25/50美金 最多100/200美金了,赔3500刀,那货代要做多少柜子才能赚得回来啊。
老板现在被逼的没办法了,要求销售承担这个费用。
销售都跳起来了——这明显不符合劳东法,要搞到底。
怎么讲呢,我觉得这老板也过分了,要么一人一半,对伐。全部叫销售出肯定也不合适。
想来这个损失实在太大了,老板也是急眼了。
坐等后续,到底怎么判。
(我觉得老板会输)。
我记得劳东法有规定的:员工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度不得超过总损失的20%还是30%,并且扣完之后当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全部叫销售出,显然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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