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时候学这个「買戻特約」,就是你卖了房子,但是跟买家签订一个特约,一定条件下可以把房子买回来。
我一直以为,这个场景是,比如,我现在急用钱,然后卖了房子,但是希望以后赚钱了能够赎回来。同时我也有点好奇,买家买了一个有可能被人买回去的房子,不会很不安吗?
今天第一次在实务里见到这个「買戻特約」。
是団地卖给普通个人的。団地为了保证房子用来居住,而不是用来倒卖,就会跟买家签订这个买回的特约,意思是如果你要是很快以倒卖的目的把房子卖给别人,那我们就会把房子买回来。
原来是这个应用场景!跟我擅自想象的完全不同。
这样就很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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