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淮阳:借卡代收房款反被诉不当得利,装修师傅身陷无端纠纷何处说理
一张银行卡出借,埋下长达五年的纠纷隐患
家住周口淮阳、常年以家装施工为生的王师傅,本是本本分分靠手艺谋生的普通劳动者,谁也不曾想到,一次出于朋友情面出借银行卡的举动,会让自己时隔五年无端背上二十万元的返还诉讼,平白陷入巨大的生活与精神困扰。
2020年,王师傅承接了市民岳某名下和谐家园小区房屋的装修工程,双方敲定装修总价款48000元,工程开工时岳某先行支付5000元预付款,剩余装修款约定完工后结清。房屋整体装修竣工后,王师傅多次向房主岳某讨要剩余装修款项,对方始终以手头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直至今日,四万余元装修尾款仍未足额结算。彼时二人因装修工程往来频繁,岳某以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为由,于2020年1月2日向王师傅借走其名下农业银行卡,直至2023年10月、11月期间才将银行卡归还,借卡周期长达近三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第六百六十七条、六百六十九条指出,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仅约束借贷双方,无证据佐证获利、无合意转移财产的,不构成合法得利关系。王师傅出于朋友情面出借银行卡,自始至终未从中收取任何报酬、未占用卡内一分钱款,仅仅是碍于人情的善意举动,却成为后续无端诉讼的导火索。
二十万元房款经卡流转,资金全程由房主自行支配
2026年6月,王师傅突然收到当地相关办事机构送达的诉讼文书,原告为岳某之女岳某芳,案由定为不当得利纠纷,对方主张王师傅虚构房屋产权,谎称案涉和谐家园房屋归自己所有,诱导岳某芳分四次转账20万元购房款至王师傅银行卡,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文书载明开庭时间定在6月29日上午九点。面对突如其来的指控,王师傅全然摸不着头脑,当即前往相关工作人员处说明情况,才理清这笔20万元资金完整的流转脉络。
案涉房屋实际产权所有人为岳某本人,所谓“王师傅卖房”完全与事实相悖。2021年3月15日,岳某芳计划出资购买其父岳某名下这套自有房产,遂分笔将合计20万元购房款项转入当时由其父岳某保管、借用的王师傅农业银行卡内。该银行卡全程由岳某持有、操作,钱款到账后,岳某立刻分多笔将20万元全额转至自己个人账户留存使用,王师傅全程未接触转账操作、未实际占有、未使用过该笔房款,手中留存的银行转账流水记录清晰印证全部资金走向:2021年10月28日、10月29日、11月5日、11月6日,岳某分四笔从王师傅卡中划转49000元、49000元、49000元、31000元至本人账户,四笔金额相加恰好20万元,每一笔交易时间、金额、账户余额都在手机银行截图中完整留存,是不可辩驳的客观证据。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四大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获利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获利一方取得财物没有法律依据。反观本案全部事实,王师傅既没有实际取得20万元资金的支配权,也没有因这笔转账获得任何收益,资金自始至终由房屋产权人岳某收取、使用,根本不满足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条件,原告的起诉主张缺少核心事实支撑。
手艺人被无端追责,底层劳动者维权举http://t.cn/A6JhOPGx 步维艰
作为一名靠上门装修、体力劳动赚取收入的普通务工人员,王师傅收入微薄、文化程度有限,日常只专注于家装施工谋生,从未涉足房屋买卖交易,更不存在虚构房屋产权、欺骗他人购房的动机与行为
期盼相关力量介入厘清事实,还普通劳动者公道
一桩本属于父女之间房屋交易的民事往来,因一张临时出借的银行卡,让无辜底层劳动者沦为诉讼被告,合法权益、个人名誉双双受损,这样的局面让普通群众难以心安。王师傅手中完整留存银行转账截图、装修施工事实、借卡时间相关陈述等全套客观证据,足以还原资金真实流转全过程,能够充分佐证自身并未占用、获利20万元房款,不存在起诉状中陈述的欺骗、不当得利行为。
在此恳切发出呼吁,希望负责调处民事纠纷的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核查全部书证、电子证据,完整还原事件前因后果,严格依照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各方主体真实责任,区分房屋买卖实际交易双方与仅出借银行卡的无关第三方,客观公正评判本案事实。同时也希望能以此案为警醒,提醒广大普通民众切勿随意出借个人银行卡,规避不必要的民事纠纷;也期盼相关职能单位能给予底层劳动者合理的维权引导,尽早厘清这场无端的诉讼纠葛,还老实本分、靠手艺谋生的王师傅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不让善意助人的普通人平白蒙受无妄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