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养老院取名如家被起诉# 当事人回应】“我们被投诉名字中‘如家’二字侵权,但不是被如家酒店,而是一名连实体店都没有的个人。”近日,河北衡水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牛姐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反映,该机构因名字中含“如家”二字,被来自江苏盐城的孙某某投诉商标侵权。除了牛姐经营的养老院,河北、辽宁、河南等多地也有多家地方养老机构被孙某某投诉侵权。这些养老机构中,有的被市监部门认定不构成侵权后决定起诉投诉人;有些则和牛姐一样,称考虑到诉讼成本,选择支付对方数万元不等的商标许可授权费用。他们也质疑,对方或是在恶意利用商标索赔。
据牛姐介绍,其老年公寓规模不大,大概四五十个床位。老年公寓就开在村子里,服务周围的高龄老人,根据服务类型收费几百元至一千多元不等。2026年1月许,当地市监部门联系牛姐,称有人投诉其公寓名称侵权。牛姐疑惑称,开在一个村里的老年公寓,怎么影响到千里之外的养老院,况且对方并没有经营实体。她称当地市监部门认定其老年公寓侵权,在此情形下,考虑到诉讼成本,她放弃打官司,而是支付对方1万多元的商标许可授权费。
据悉,发起投诉的孙某某持有第43类(养老院)及第44类(疗养院)“如家”商标。该投诉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其于2006年申请注册,在2009年成功注册这两个商标,并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6月28日,记者联系上孙某某,对方表示,自己持有该商标近二十年,一直在使用和维护,“我们有经营过,但是后来经营不善关掉了。我们更多是跟很多人合作。”孙某某经营过的公司为“盐城般若养老院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实缴资本100万元,参保人数和人员规模均为0人,经营范围为养老院、疗养院管理服务。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并于2021年注销。
有律师指出,单纯批量投诉、批量维权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存在明确的法律边界。若集中针对小微弱势主体批量索赔,自身无真实经营使用商标的意图,纯粹以索赔获利作为主要目的,就可能违反《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的基本原则。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SdD5E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