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婚姻律师
26-06-29 11:57 微博认证: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主任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男子月薪五千卖房借贷给女友转账百万#恋爱脑真多!记得前不久还有个小伙傍上了女老板的案件。 女老板同样是用 自愿赠与,这四个字作为自我开脱的理由。

可惜 “自愿赠与”这四个字,不是你想的那么好用。

从法律上看,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通常被视为“附条件赠与”——条件就是“缔结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法院不会只看备注,而是综合判断:金额大小、双方收入、给付背景、是否有结婚意图。 如果这些因素指向一个结论——不是为了表达爱意,而是为了缔结婚姻——那这笔钱就属于“附条件赠与”。
邓州市人民法院2025年审结的一起案件同样认定:虽然转账备注“自愿赠与”,但大额赠与通常隐含对未来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的期待,符合附解除条件赠与的法律特征,判决全额返还16万余元。
这个案子的判决,实际上是对“以结婚为名持续索要大额财物”行为的司法否定。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