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索要冷冻胚胎遭拒状告医院#】2021年,吴女士(化名)与丈夫张先生(化名)因生育需要,到某公立三甲医院实施穿刺取卵术后,成功培育胚胎共9枚,放在医院冷冻保存。此后3年,吴女士一直无法达到接受胚胎移植手术的身体条件,2024年,夫妻二人决定不在该医院继续治疗,要求医院返还胚胎。医院认为胚胎需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罐设备中储存,二人不具备保存条件,拒返还。
最终,合肥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否有胚胎的保存条件,并不能对抗其对案涉冷冻胚胎享有的正当权利,且原告也承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使用胚胎,最终法院判医院返还全部9枚胚胎,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http://t.cn/AXSdmCR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