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 作为婚姻律师,这个案子看得我又悲又气。
悲的是,一个女性反复向身边人、向警察、向法院求救,她明确说了“再不跑,我死了都不知道咋死的”,最后她还是没跑掉。
气的是——她从第一次被打,到被打死,中间有太多机会可以自救,但没有一步走对。
我一条一条说,为什么她“可气”:
第一次被打,就该报警+验伤,缺一个都不行。
她被打后拍了淤青照片,但照片只能证明“有伤”,证明不了“谁打的”。她去了心理医院,诊断是“焦虑性躯体恐惧”,这个诊断证明不了“被家暴”,只能证明“心情不好”。如果当时去医院挂急诊,医生就会在病历上写“外伤由暴力所致”——这才叫“家暴证据”。
虽然她报警了,但报完就走了。
2024年8月她报警后,警方建议调解,然后呢?她就走了。没有再打110,没有再要求出具报警回执,没有要求做笔录固定“被家暴”的事实。 如果当时坚持要求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一旦拿到告诫书,在后续诉讼中,法官会给予极高的内心确信。
起诉离婚,证据准备得像“过家家”。
她提交的证据是:心理诊断、淤青照片、男方认错的聊天记录,这三样东西,在法律上叫什么?叫“情绪表达”,不叫“家暴证据”。法院判决驳回,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婚姻关系破裂”法院没有错。她给的材料,确实证明不了“长期被家暴”。
当地一位律师说得特别直接:如果能提供完整视频、造成身体伤害的医院诊断证明、多次报警记录、起诉前申请的人身保护令,证明力度能提升不少
她还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没在起诉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保护令本身就是家暴事实的官方认定——有了它,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家暴成立。 可她没申请。
最后说一句给所有正在经历类似处境的人:
第一次被打,只做三件事:报警拿报警回执、去急诊验伤,病历写“暴力所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三件事做完,你手里就有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报警记录证明发生了冲突,验伤证明造成了伤害,保护令证明法院认定了家暴。
希望以后这种家暴致死的新闻越来越少!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