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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河畔 南苏州路777号征收决定】
黄浦区发布征收决定,南苏州路777号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征收人需在协议或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服决定可自公告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http://t.cn/AXSdj8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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