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了头条文章:《法院判例:稽查局采用通过资金流水倒查核定销售收入的方式,合理》
法院认为,纳税人负有依法设置账簿、如实记录经营收支并据实申报的法定义务。在纳税人自身财务混乱、无法提供完整账簿凭证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查账的情况下,稽查局采用通过资金流水倒查核定销售收入的方式,具有合理性。纳税人主张收款账户包含非经营收入,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区分的,应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偷税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存在“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客观行为及主观故意,稽查局据此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http://t.cn/AXSd9N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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