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建
26-06-29 10:31 微博认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博

#个税#【#换购住房可退个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四川建设发布)http://t.cn/AXSdxm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