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13岁女孩遭2男性侵被撤案##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
我就说一个最实际的问题:假如一个女生13岁,但是长相、穿着等等都像23岁(这并不稀奇),然后在自己隐瞒年龄的情况下,和一个20多岁的男子恋爱并上床,你们认为该男子应该被判强奸罪吗?
很显然,任何正常人类,都不会觉得该男子应该以强奸罪论处。而任何男子,在对方外表看不出来是小孩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因为怀疑对方是未成年人而去特意查看对方身份证,因为那就不是正常人类的脑回路。
法律上,未满14岁的女性不管是否自愿,与她发生关系的人都算强奸,但有几种情况是例外:
一是青梅竹马原则,也就是双方年龄差在两岁以内,男方在14-16岁之间的不算;
二是不知情原则,也就是如果男方不知道女方未满14岁的情况下,不算是强奸。
法律这样规定是有道理,尤其第二点,就是为了防止我最开始说的那种情况。那种情况下,该男子只是正常交了个女友、正常上床而已,如果却要因此被当成强奸犯,那就实在太过离谱。
当然,也并不是说一个男的和幼女睡了,直接说一句我不知道她年龄就行了。这个要经过警方的综合判断和取证,比如女方的相貌、体态、穿着、打扮,比如女方是否和男方谎报年龄,以及男方是个怎样的人,比如是否平时就爱和幼女交往、有恋童倾向,来综合判断:男方到底是故意和幼女睡觉,还是仅仅普通交了个女朋友、但被对方的实际年龄给坑了。
法律规定不满14岁没有性同意,是为了让人主观上避开小孩,不要试图和幼女睡觉;而法律特意赦免一些特殊情况,是为了防止正常人被冤枉、被埋雷。
法律的存在,当是为了维护正常人(包括我说的那种男方普通交了女朋友、但被对方实际年龄坑的情况),而不是为了尽可能多给人判强奸罪、多抓几个人进监狱。
该案件中,警方已经充分调查过,那说明经过综合调查和判断,得出“男方并非强奸”这样的最终结果。我们应当尊重警方的尽职尽责和公正,并小心网上那些纯为了多给男人判罪、为抓人而抓人的部分舆论制造者。
愿正义和理性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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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