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身边事##贵州民政2026# 【微说社管 | 第3期:非法社会组织迷惑社会公众的手法有哪些?】答:非法社会组织为了敛财或达到其他目的,通常会以如下手法迷惑社会公众:(1)名称响亮“真假难辨”。非法社会组织常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上抄袭、模仿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使社会公众难辨真假。(2)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打“擦边球”,常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人工智能”“碳中和”等官方热点,吸引眼球。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颁发虚假奖项,向企业和个人收取高额参评费、赞助费。(3)组织形式“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虚构背景,骗取公众信任。(4)包装宣传“高大上”。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用各种手法增加其“可信度”。(5)利用合法外衣“打掩护”。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化身为分支机构;有的利用人脉关系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在境外合法注册后在境内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打着“国际组织”旗号鱼目混珠。(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